功能:具有现场及实验室内指纹及各种微量痕迹物证的发现及定位。
显现时间:试剂显现时间5-10s;
激发光源:蓝光450mm 士3,绿光520mm 士3;
激光功率:蓝光450nm≥5W绿光520mm≥3w;
光源 寿命:蓝/绿光激光器10000h;
光斑输出:蓝绿光输出应为,高斯匀化光斑输出;
工作时长:≥3.5 小时;
激光输出模式:蓝光应具有高低功率调节功能,绿光高功率输出模式;
照明方式:主机前端应具有白光照明单元,雾化时方便观察物证变化;
语音提示功能:应具有当前使用波段提示、高低功率提示、切换波长提示、雾化工作、雾化关闭提示;
OLED屏显示功能:应具有电量显示、激光模式显示、激光功率高低显示、雾化工作或关闭显示;
试剂盒容量:单试剂盒容量≥70ml;
控制方式:激发光源输出应具有独立控制按键,按键可控制激光功率、激光输出模式切换,雾化开/关及照明具有一键联动控制;
电池容量:电压≥7.4V,容量≥3500mAh。
执行标准:《GA/T 1490-2018法庭科学激光物证显现仪技术要求》